六都唯一!桃園市教育局今(10)日宣布,自111學年度起,桃園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將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市長張善政表示,桃園率先六都達成這項政策,落實同工同酬,讓代理教師領到完整的12個月薪水,不僅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更能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
教育局指出,高中代理教師自107學年度起已實施「全年聘期」,但國中小代理教師卻沒同步實施,造成「同工不同酬」、「一市兩制」的疑慮。因此桃園市率先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
教育局也提到,目前六都針對「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部分,僅有台北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則是在提報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給予完整聘期,其他縣市皆無;如今桃園市開第一砲,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率先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權益保障。
張善政強調,落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可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任教的代理教師通通適用全年聘期,也代表市府對代理教師一視同仁的公平原則;除了保障教師權益,更有助於留住優秀師資人才,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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