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六11月26日為投票日,中選會請選舉人、投票權人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進入投票所投票,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權利。中選會今(22日)特別溫馨提醒,當天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姓名、號次或是競選口號的口罩。
中選會表示,仍請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投票日當天由於不可以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行為,所以投票進行時,也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另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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