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將於11月26日登場。中選會提醒,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投票前10天起,也就是11月16日0時起,不得再發布、評論選舉相關民調,請民眾務必多加留意。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自11月16日起,任何人都不得散布與民調相關之內容,違者恐將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中選會也提醒,目前尚處防疫期間,投票當日國人務必遵守選務防疫措施。投票日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仍是不得外出,但投票權仍在,並未有違法或任何差別待遇疑慮。疫情指揮中心、各地政府衛生局也並不會提供選務機關或各投票所確診者名單,但仍請國人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健康權利。
投票時間為11月26日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中選會說明,請投票人勿將選舉票或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外,也請勿於圈票後將票張出示給他人。另外若有干擾、勸誘及影響他人投票等行為也將觸犯《刑法》、《選罷法》及《公投法》等規定,請國人務必遵守法律規定。
中選會也進一步表示,若有其他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或有妨害選舉人、投票權人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也會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等相關規定處理。
同時,投票日當天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此外,投票日當天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外從事攝錄影或有其他監控選舉人、投票權人之行為,或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行為,仍會違反《刑法》妨害投票秩序罪、《選罷法》、《公投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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