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身陷論文抄襲、學歷風波,風波越演越烈。今(5)早資策會執行長在立院備詢,坦言高虹安當初在資策會任職期間,領全薪出國念書,卻沒報備,且博士論文更引用資策會報告超過8成。對此,高虹安委託律師事務所內律師強調,論文「絕無」8成以上與該期刊論文雷同的可能,並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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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高虹安論文引述資策會期刊部份,黃俊穎指出,完全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一來其博士論文撰寫是基於研究目的,屬合理使用範圍,且她所引用資策會的期刊論文,也是高虹安本人作為第一作者,具有最大原創性,並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人格權,其博士論文應無侵害資策會著作財產權之虞。
事務所提出4點:
第一、高虹安博論全為原創,且經口試及格,符合辛辛那提大學論文規定及博士標準;113頁的博士論文中,高於資策會期間發表的期刊論文單篇僅有6頁,依比例絕無具有8成以上與該期刊論文的雷同可能。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高虹安博論撰寫是基於研究目的,在合理範圍,且是引用資社會以公開發表的著作,符合規定。
第三、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及同法第65條第2項,高虹安使用自己在資策會期間發表的國外期刊,為非營利性目的,且引用篇幅與博論全文相比,比例極低。
第四、高虹安為其資策會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具有最大的原創性,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人格權。
律師認為,高虹安的博土論文為非營利性質之原創著作,並基於學術研究之目的,於必要合理範圍內合理使用資策會期刊論文,所以高虹安博士論文應無侵害資策會著作財產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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