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等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並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有必要進行此次修正制度性改革。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在訴訟程序中,要確保「營業秘密不外洩」,此次修法將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司法院函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針對此次修法內容,行政院指出,草案明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並明定例外得由法官1人獨任審判的情形。
在「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方面,增訂「審理計畫」、「查證」、「專家證人」、「法院徵求第三人意見」,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並修訂舉證便利化、強化營業秘密訴訟資料保護等制度。
此外,因應經濟部今年4月19日函送政院「專利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專利、商標案件的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增訂專利或商標的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在訴訟程序中,要確保「營業秘密不外洩」,例如在打官司過程中,對於營業秘密是否存在、內容為何等,需要透過舉證調查來呈現,若另一造若洩漏出去,會影響訴訟進行及提告意願,因此,營業秘密案件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中有特別規定,此次修法後,除提高秘密保持命令罪的刑責,同時取消「告訴乃論」,且在境外違法也要受罰,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蘇貞昌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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