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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居伴侶條款 范雲、高嘉瑜籲修法準用刑事程序

責任編輯 徐之雯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9/07 16:18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07 16:18
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圖/中央社)
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圖/中央社)

台灣新北地院審理林秉樞涉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法院訂9月30日宣判。高嘉瑜今天受訪說,加害人完全沒有悔改的意思,在法庭上也極盡羞辱、汙衊受害者,希望法官能用最重的刑度審理本案。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邀集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在立法院召開「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聽會;高嘉瑜受邀出席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作上述表示。

 

范雲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對象,在2007年從事實上夫妻關係擴大到同居關係,2015年又納入未同居伴侶,為何還會有無法有效制止暴力的問題,這是因為當年新增「未同居伴侶條款」沒有準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

范雲說,這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附帶刑事命令,而法官也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

范雲指出,既然親密關係間的暴力是用家暴法規範,那應該要完善「未同居伴侶條款」,與「同居伴侶、已婚伴侶」有相同程度的保障。親密關係暴力與一般犯罪不同,不該要求被害人去使用刑法中的不同條文,這樣不僅是沒有考慮到伴侶之間原有的牽絆,也忽略傷害後的身心壓力、對被害人帶來的負荷。
 

高嘉瑜說,在她的事件中,受害者高達10幾位,但這些人沒有一位願意真的站出來,原因在於加害人的行為,讓受害者長期處於擔心害怕、恐懼狀況,更怕日後被報復。

高嘉瑜指出,對被害者來說,一旦加害者握有她們的性私密影像或照片,就會無時無刻處於擔憂狀態,這也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高嘉瑜認為,家暴法的名稱應該改成親密關係暴力法,而相關保護令聲請有沒有準用刑事程序,這是關鍵。

高嘉瑜說,親密關係的暴力不僅在身體上,現在還有數位性暴力,而這種暴力方式才是無形的精神壓力,也比身體所受的暴力更時時刻刻威脅著被害人;因此,在相關保護令中應該要有一些預防性措施,例如能否把性私密影像預防性刪除或扣押進行處置。

多名與會者指出,家暴法必須因應日漸攀升的未同居伴侶間暴力、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等數位性暴力犯罪,有更完善的法律,以真正保護被害人,有效杜絕親密關係暴力的發生。(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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