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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押扁草率! 吳淑珍批檢濫權


發佈時間:2008/12/12 23: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偵組起訴書中,罕見以嚴厲用辭痛批吳淑珍貪得無厭,大肆干政,敗壞官箴!吳淑珍對此發表聲明,抨擊檢方先入為主、未審先判,已有偏見;律師也反諷,起訴書結論根本就像「政治人物競選的攻擊文宣」。敏感的是,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地院押扁過程草率,裁定書中直言,至今仍押的理由輕率,應該更謹慎。

厚厚兩百多頁起訴書,最後檢方以貪得無厭、品行低劣、大肆干政,一連串「字眼」來痛批吳淑珍,這用辭罕見嚴厲。吳淑珍律師李勝雄:「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這難道是法律人在說的話嗎?這應該是政客在競選公職會說的話!」

吳淑珍第一時間發出聲明稿,痛批檢方之前在偵查中就召開記者會,說洗錢案辦不出來就請辭!先入為主的偏見,偵辦態度已經違法,她抨擊濫行羈押,讓被告們飽受身心壓力,再逼轉污點證人,取得對她不利供辭,她還說她不是公務員,不曾介入金改等購地開發案,更駁斥扁家海內外財產全是貪污所得。

吳淑珍坦承,確實借用親友名字開戶,不都是由她運用,與其它人都沒有關係。她自認清白,對起訴書從重量刑,無法接受,最後親筆簽名。陳水扁律師鄭勝助:「忽略了政治人物,接受捐獻和政治獻金的事實。」

而律師更拿出高等法院認定,檢方羈押陳前總統過程草率,更認為羈押是人身自由最徹底強制處份,被告是卸任總統身份特殊!未起訴即被押已經好一段時間,是否至今仍有勾串共犯之虞?

高院更批地院未予查證,也沒說明就押人,亦嫌速斷,最後撤銷羈押裁定,發回地院。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台灣高等法院7年度判字第1311號的裁定,也支持我們的看法。」

只是都已經押了31天,在扁被起訴這一天,才說之前押扁過程確實草率,但人已經押了,又有什麼意義呢!

#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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