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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兼具美國籍者 仍不得任用為公務員

責任編輯 馮茵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07 21:0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07 21:04
銓敘部。(圖/TVBS資料畫面)
銓敘部。(圖/TVBS資料畫面)

銓敘部今天說,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近日在政論節目中指「5月修法,讓在美台僑任公務人員」,並非事實;依5月25日修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民眾兼具美國國籍,仍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銓敘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蘇起近日在政論節目發言指「5月修法養外交義勇軍,讓在美台僑任公務人員」,銓敘部要澄清,並非事實。

 

銓敘部指出,5月25日修正公布的任用法第28條第2項所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的機關及職務為限,須符合「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的要件。

銓敘部說,由於美國法令並未禁止其國民放棄美國國籍,所以民眾如果是兼具美國國籍,依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仍然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銓敘部表示,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只適用於極少數國家,例如阿根廷等,因這些國家的法令限制其國民放棄國籍的特殊情形;整體而言,「公務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的既有政策方向並未改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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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銓敘部#國籍#公務員#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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