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今(26)日召開第14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的61筆土地建物與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財產,要求救國團移轉為國有,此外,其餘9筆土地建物為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但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法追徵救國團2億4057萬3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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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指出,救國團自民國41年至58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非獨立於中華民國以外之權利主體,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但國民黨憑其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執政優勢,違反法制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取得之土地建物,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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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強調,救國團推定的不當取得財產,屬於8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部分,在排除互助金、退休準備基金、助學貸款基金及急難濟助基金(可能包含各界捐款等非屬不當取得之財產在內,且屬指定用途之基金)等項目後,其餘均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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