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歲童恩恩因染疫送醫搶救不治,恩恩爸追「消失的81分鐘真相」,一名張姓網友在臉書指稱,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假報案」的方式,表演勤務指揮中心現場給「恩恩」父親觀看。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8日)直言,新北市消防局太可惡,這就像是楚門的世界,從頭到尾就是在「裝肖維」。
邱顯智今上午偕同行動時代副總召王薇君、律師陳愷閎在立法院召開「新北市消防局相關爭議與可能涉及刑責」記者會。邱顯智表示,新北市消防局從頭到晚都在「裝肖維」,先是告知恩恩父親前來聽取錄音檔,甚至宣稱可以帶到新竹給他聽,結果卻只給恩恩父親聽了太太打進去的5通電話,包括新北市消防局、衛生局跟雙和醫院的內部通聯,錄音檔通通都沒有,從頭到尾就是在「裝肖維」。
邱顯智說,昨天有一位曾經在新北市消防局服務的前消防員在臉書揭露,恩恩父親當天受邀參觀新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竟然都是為他演出、安排的大戲,新北市消防局長官下令動員119,上上下下偽造報案,包括把將所有的無線電音量開到最大聲、要求執勤員大聲問案等。
邱顯智表示,新北市消防局為了營造環境吵雜、充滿個資的假象,下令消防局其他科室人員,網內互打到勤務中心假報案、製造亂象,甚至下令位在消防局本部一樓的南雅分隊「假裝有火警」,透過大聲呼喊正在搶救、透過無線電營造紛亂。
陳愷閎說明,從法律層面來說,一般民眾如果謊報案件,會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消防法》第36條,最重可處以1萬5000元的罰金,而如果報案內容是有關放火等刑事案件,還會有《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法律責任,最重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愷閎說,新北市消防局宣稱這是「模擬」,也就是製造假報案,報案人跟受理人也可能會涉及《刑法》第213、214條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最重可能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陳愷閎表示,另外值得討論的是,公務員應該上班的時間內,沒有從事職務,卻配合演戲報假案,這也可能涉及《刑法》第134條準瀆職罪,且上面提到的刑度通通都要加重2分之1。
邱顯智強調,問題的真相只有一個,張姓消防員昨天出來揭發真相,新北市消防局的態度竟然是對他提告、轉移焦點,這完全莫名其妙,消防局應該是要鼓勵說真話、願意出來揭露事實的人,而不是消滅提出問題的人。
邱顯智呼籲,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更關注這件事,新北市長侯友宜應該要出來真誠面對,給恩恩父親及社會大眾一個交代,新北市府面對公益揭發者的角色時,不應該用提告方式轉移焦點,這點應該加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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