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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陪孩子隔離無法理賠 綠委轟金管會:放水卸責

記者 方炳超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5/17 12:1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7 12:14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17)日召開記者會。(圖/TVBS)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17)日召開記者會。(圖/TVBS)

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每天新增數萬確診,有許多學童也中鏢,按照防疫規定,確診學童相關同學也須隔離。綠委郭國文今(17)日召開記者會,郭國文說,許多家長為了照顧隔離的兒童,向衛生局申請居隔書,依此請假並申請防疫保單理賠,但金管會日前卻稱家長是「自願陪同隔離」為由,認為不在理賠範圍內,郭國文批是放水、卸責,但金管會保險局代表在記者會中表示,若是基於照顧小孩申請「請假證明」,與《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的隔離定義不同。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召開記者會,郭國文表示,今天居隔政策再修改,但上次8日修改,今天的爭議點就在當時。而金管會對外說,保險公司要落實契約精神,這是宣示立場,他覺得一路上觀察起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發言都是對的,保險公司不應該因為擔心財務赤字擴大而影響到信任赤字,信任赤字比財務赤字更重要。

 
郭國文找來包含金管會、疾管署、社家署等單位一同召開記者會。(圖/TVBS)

但郭國文說,金管會除了宣示,更重要是在解釋部分,郭國文表示,今天的案例是出現在8日之後,因為小朋友居隔出現的狀況。而要申請保單理賠,郭國文說,若是自己的小孩確診,拿到隔離通知書就沒問題,但問題出在若是自家小朋友的同學確診,父母親也拿到隔離通知書,金管會的解釋竟然是「自願隔離」,郭國文說,他從頭到尾沒看過自願隔離的說法,顯然這說法是創造出來的。
 
郭國文說,多家防疫保單契約都明定,只要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範,且因第48條進行隔離,就符合賠償條件,排外條款也未排除「陪同隔離」,但金管會卻表示,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所匡列的對象,打臉地方衛生局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為什麼金管會能跨越衛福部來詮釋非主責的法條?郭國文表示,衛生局是在疾管署的指示下,以第48條來強制隔離陪同照顧者,然而金管會為了讓陪同隔離不用理賠,一再地公開挑戰疾管署的指令,卻不見疾管署有所回應,放著讓兩部會的矛盾擴大。
 
郭國文說,金管會自創的「自願隔離」於法及於理皆不通,遑論12歲以下兒童是衛福部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隔離者,6歲以下兒童更受到《兒少權法》第51條保障,不會有單獨隔離的可能,因此照顧者更是受到「法律強制」隔離。
 
 
對此,與會的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表示,「自願隔離」也不是金管會定義出的名詞,開立隔離證明可能有不同用途,保單條款是正面表列,要在正面表列的範圍之內看它有沒有除外,據金管會了解,各地衛生主管機關可能基於家長需要照顧小孩等理由,向相關機關申請「居家隔離」的通知書,這樣就與《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的隔離定義是不一樣的,金管會在解釋上也是要探究本意,回到契約的精神。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圖/TVBS)

但同場出席的衛福部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對於開立隔離證明的說法進行反駁,林瓊芳說,居家隔離通知書原則上只有一種,性質並非隔離證明而是行政處分,如果違反居家隔離相關規定就要受處罰,會開立都是基於意調或風險評估結果、認為有必要才會開立。

面對郭國文的一再追問,陳清源一再表明,商業保險還是要回歸契約精神,如果子女未成年但因到校而被匡列,父母基於《兒少權法》一定要照顧,縱使有買保單,但這是商業保險,父母應該還是不符合契約定義,「應該還是回歸契約解釋比較好」。
 
郭國文則說,小孩被隔離是因為同學染疫,父母拿到居家隔離通知書,這是疫情造成結果,怎麼可以說「只是為了照顧小孩」?家長是「被迫、不得不」,有居家隔離通知書才能請假,但造成收入減少,這怎麼不會是因為疫情而來?郭國文最後表示,金管會不要變成保單之亂的亂源,也不要造成未來訴訟亂象,金管會應重新思考「自願隔離」的解釋。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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