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相關卷證,其實特偵組6月初就已獲得授權閱卷,但由於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絕對機密文件是不能複製的,也就是說,目前院檢所有的書面資料,可能因為沒有法源依據而失去證據力,雖然案子不至於辦不下去,但會造成審理困難,如今總統「註銷」機密,才讓偵辦程序上的瑕疵獲得解套。
根本沒有機密可言,是律師宋耀明花了4個多小時閱卷後的心得,2天前,他以馬總統專案小組身份,和國務費案的絕對機密文件有了第一次接觸,宋耀明指出,內容大多是發票單據等領錢紀錄,筆錄裡最多只提到「美國卡西迪公關公司」和民運人士王丹,而這些都是眾所皆知。
總統馬英九法律顧問宋耀明:「單據要有國家機密的話,是不是要從單據裡可以看得出來,這筆錢所使用的對象是誰、用途目的為何。」
新政府走馬上任,特偵組在520當天分案,將陳水扁列為貪污和偽造文書被告;其實6月初,總統府就已授權檢方閱卷,但偵辦一直沒有進展,原因就出在手上握有的事證都是影印版。
宋耀明:「只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因為它是不能出現複製版的,特偵組擔心,那我手上都是複製版,將來人家會不會質疑說,陳總統已經核定為機密,我手上怎麼還有複製版,而且還拿複製版來繼續偵辦。」
換句話說,如果不解密,文件只能看不能引用,等於沒有證據能力,就算查到違法也不能起訴;如今註銷機密,等於有了法源依據,解決了程序瑕疵問題,也拿掉了擋在偵辦路上的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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