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學聖去年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當天,於臉書發表「罷王必成」等文字,遭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裁罰60萬元。陳學聖興訟抗罰,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學聖於民國110年1月16日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日下午2時許,在臉書(Facebook)發布「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等文字。
案經民眾檢舉,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認為陳學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陳學聖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鍰。
陳學聖主張,發文只是表達已完成投票,請民眾踴躍投票,經網友提醒可能被曲解為助選後即刪除文章;而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未基於平等原則就過去案例通盤檢討或訂定裁罰基準表,裁處60萬元顯然情輕法重。
承審合議庭認為,依法罷免當日不可有鼓勵或反對罷免的行為,陳學聖的臉書文章共有4000多人瀏覽、298則留言及27次分享,尤其「還差一點點」文字,足認有偏向某方的疑慮。
合議庭認為,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認定陳學聖貼文有鼓勵尚未完成投票的選民投下罷免同意票之意;而陳學聖是知名公眾人物,長期擔任立法委員,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考量過去裁罰案例,對陳學聖開罰60萬元並無違法不當,日前判陳學聖敗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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