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廖梓佑聘兒子洪浩軒擔任公費助理,但兒子為辦理農業貸款不領公費仍繼續當助理,廖梓佑因此將助理李秀玉薪資3萬元調為5萬元,2萬元交兒子,涉偽造文書判刑3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縣議員廖梓佑自民國107年4月1日起以月薪新台幣2萬6000元至4萬元不等,聘用兒子洪浩軒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也自107年9月1日起以月薪2萬7000元聘用李秀玉擔任公費助理。
洪浩軒108年5月向南投縣草屯鎮農會辦理農業貸款,但因每年領取助理費與年終獎金合計超過26萬元,不得辦理農業貸款,只能辦利率較高的一般貸款,因此,洪浩軒108年2月15日起不再領公費助理費,李秀玉月薪則自108年2月16日調整為每月3萬元。
洪浩軒未領公費助理費仍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廖梓佑108年6月1日起便將李秀玉助理費由3萬元虛偽提高為5萬元,再由李秀玉每月提領2萬元現金交給洪浩軒作為議員助理工作報酬,損害南投縣議會對於補助議員遴用助理費用管理及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計算正確性。
南投地方檢察署獲報,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移送偵辦,廖梓佑、李秀玉坦承犯罪事實,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廖梓佑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南投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5萬元。
以及李秀玉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件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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