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不少媳婦很辛苦侍奉公婆終老,但若是先生比公婆更早離開,根據遺產分配原則,媳婦並沒有被列在分遺產的順位。確實有媳婦已經70幾歲,公婆都離開了,但住的房子卻被迫得搬家,因此藍營立委就提案增修民法!
一結婚就跟公婆把話說清楚,就怕未來講到錢傷感情。但媳婦也是很辛苦照顧公婆,只是在遺產分配上,並不在任何順位!
民眾:「既然是(夫妻)綁在一起的概念,理論上應該是遺產或者權利義務,大家要各自分擔。」
當然這前提是先生比公婆更早過世,假設情境,家庭只剩公公一人但離開了,根據遺產分配原則,他的三個小孩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但大明比公公更早走,照顧長輩多年的媳婦,卻分不到任何遺產,不少媳婦覺得不公平!
民眾:「就是媳婦有跟公婆一起住的話,(被規定)就是媳婦也有照顧公婆的義務,這個是我知道的狀態,所以如果老公離開媳婦還有繼續照顧公婆,媳婦應該也要可以分,因為她有照顧他她有付出勞力嘛對不對,跟外傭一樣人家付出勞力,你也要給人家啊。」
不管是年輕媳婦還是老經驗媳婦,都贊同要多爭取權利,藍營立委葉毓蘭也聽到了!
立委(國)葉毓蘭:「有的到了70歲才送走公婆的老太太,到最後是被迫離開她居住幾十年的房子,這樣的問題必須要改變因此我才會提出修法。」
委員說的是最慘狀況,但確實有類似案例因此提案增列《民法》。資深藝人陳松勇與印傭Yuli,同樣也是沒有血緣但有付出照顧,只是錢誰都不嫌多,給誰只好用法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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