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引渡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訂引渡羈押、緊急引渡等程序,將來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助於與他國進行引渡司法互助,實現個案司法正義。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鑑於科技進步及交通發達,台灣與世界各國往來日益頻繁,人員移動便利。不論是外國罪犯事後走避台灣,或台灣犯罪之人遠遁他國,均所在多有。
新聞稿指出,引渡法自民國43年4月17日公布施行後,曾於69年7月4日修正施行,但迄今已40餘年未再修正,規範內容與國際引渡實務已有落差,且與現行刑事訴訟制度產生扞格。
法務部表示,經召開多次專家學者會議,並參考德國、日本及韓國等外國立法例及聯合國相關國際公約,擬具引渡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今天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讓引渡法制與時俱進,與世界同步。
法務部指出,修正草案總條文數為52條,並且分為4章,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包括在第1章總則中,明訂「互惠」為現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基本原則。
第2章「外國向我國請求引渡」部分,明確聲請書及格式要件、統一請求路徑、明定應拒絕或得拒絕協助的條件,並增訂簡化引渡審查、引渡羈押、緊急引渡等程序,另修正引渡特定性原則及再引渡禁止原則。
此外,在第3章「我國向外國請求引渡」部分,增訂向外國提出引渡請求的路徑與程序,第4章「附則」部分則規範引渡羈押補償事宜。
法務部表示,引渡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將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能與國際實務接軌,完備國內引渡法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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