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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要領2.4億 得提告確認債權

記者 賀乙舜 / 攝影 林士桓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5/26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到底誰能領走興票案的2.4億?由於當初設定,受取權人必須是國民黨黨主席,條件缺一不可,李登輝確定喪失資格,而6年前宋楚瑜聲請更改「連戰」為受取權人也遭到駁回,律師表示,除非李登輝回任國民黨主席,否則就得由吳伯雄控告宋楚瑜,確認債權屬於國民黨,才能將2.4億解凍。

白紙黑字,清楚標明,受取權人是李登輝,但也必須是國民黨黨主席,兩條件缺一不可,興票案提存在台北地方法院的2.4億元,李登輝條件不符,確定無法領取,就連出具同意書,讓宋楚瑜領回的資格,都有待再認定。

而當初宋楚瑜為了「還錢給國民黨」才提存,理由沒有變更,不能要求領回;有人建議將受取權人改成吳伯雄,但6年前聲請變更成連戰,就曾被駁回,吃了閉門羹。律師黃東熊:「恐怕只有打官司了,吳伯雄來告宋楚瑜,說這筆錢應該是要還給國民黨的才對。」律師莊柏林:「(建議)李登輝回國民黨,當一天的主席或名譽主席,然後用這個去問提存所。」

不過,為了領錢換黨主席,恐怕有詐欺疑慮,只是2.4億繼續放在國庫,就連律師都覺得可惜,因為國庫活存利率超低,4月1日前是0.325%,8年下來利息估算600多萬;但如果是存在一般銀行,用降息後的定存利率算,利息近5千萬,差了至少8倍。

這就是當初拒收的損失,國民黨想領回這筆錢,確認債權關係的動作,越快越好。

#興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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