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仁前年參選立委選舉,當時高票落選,但選前一天遭檢調大規模搜索,指控他的妻子拿了20萬給新北市議員「忠仁‧達祿斯」,請他幫忙賄選,不過卻被對方私吞,法院判決認為兩人觸犯「預備交付賄賂罪」,不過黃仁為妻子喊冤,強調妻子從頭到尾都說,這錢是新北服務處的行政費用,將申請非常上訴!
法院一審判王春梅和忠仁達祿斯,都觸犯「預備交付賄賂罪」,分別被判處十個月和7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
而黃仁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知情或涉及賄選,當時檢察官沒有起訴他!
台中市議員黃仁:「我太太從頭到尾都講說這筆錢,就是作為(新北服務處)工作費用,包含成立大會的費用。」
黃仁說,檢調在選前一天,1月10日大動作搜索位在台中的競選總部,找到妻子手機裡有三張翻攝名單照片,還說這就是賄選名單,妻子喊冤,說的確給總會長20萬,但那是作為新北競選服務處的活動和行政費用,名單上大約5至60人,則是他們要打電話拜訪的外縣市幹部!
台中市議員黃仁:「台中幹部幾乎都認識,但是新北市或高雄市我們沒有接觸過,這一次因為我第一次參選,可能是我太太跟他要一些幹部名冊,可是這些名冊卻變成「預備賄選」的名單,他們法院的解釋,後來他們也調了他們這些人來問話,哪一個選民有拿到錢的,都沒有啊。」
判決書指出,王春梅要新北前議員忠仁達祿斯以20萬去賄選,但被達祿斯私用花光了,達祿斯為了向王春梅交差,捏造受賄選民名單,法院因此認為這樣構成「預備賄選」。
加上忠仁達祿斯在第一次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雖然開庭後否認,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最後高分院判決確定,儘管妻子已經入獄服刑,黃仁說,會再申請非常上訴,為妻子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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