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案件頻傳,立委提議可採鞭刑或公布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等方法遏止酒駕;法務部次長張斗輝表示,法務部會做相關研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張斗輝、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詢時提到,雖然酒駕刑責越修越重,但法院的判決好像悖離社會情感,因此不斷有民眾跟她說,台灣是否可以採取鞭刑或行政拘留,遏止酒駕事件一再發生。
林輝煌說,關於量刑部分,司法院會14日通過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也已送到立法院,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將來設立量刑準則委員會,訂定各種犯罪類型的量刑準則。
張斗輝表示,在回教國家或新加坡有鞭刑相關規定,但在一般多數國家沒有相關規定,而法務部諮詢學者專家下,他們一般持保留態度,法務部會再加以研究;關於行政拘留,這牽涉到相關部會,也會進行相關研究。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指出,民意普遍認為應對酒駕者採取鞭刑,但法務部認為這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不符合世界潮流;不過,鞭刑是否為世界潮流,並非民眾關注的點,而是希望政府拿出遏止酒駕的好方法。
林德福建議,在許多社會案件中,違法者害怕被肉搜,因此針對酒駕累犯者,是否可以參考其他法律規定,公布當事人姓名、照片、處罰結果,增加影響其名譽的處分,這多少能嚇阻酒駕的發生,進而維護民眾及用路人安全;張斗輝回應,會進行相關研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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