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
現行就業保險法明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累計至20%。
不過,現行條文也明定,勞工扶養眷屬的定義,是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父母未納入。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提案說明指出,就業保險法中的扶養眷屬並沒有包含父母,若單身勞工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影響家庭生計,因此提案將父母納入扶養範圍;民進黨立委莊競程也提案將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月29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排入12月14日院會討論事項。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明定扶養眷屬包含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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