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被認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重申,大學與中國單位合作時,一定要做好自主管理,避免觸犯法規。
教育部於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清華海峽研究院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的疑慮。9日與經濟部、陸委會等組成專案小組到清大調查,初步認定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40條之2規定,將移請相關部會裁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教育部預算,會前媒體問及教育部盤點各大學與中國交流的進度。對此,潘文忠指出,教育部9日正式函知全國大專院校,希望各校要與外界合作時,尤其是與中國單位交流,一定要做好相關檢視。
潘文忠表示,公函才剛發出,現階段希望學校確實做好自主管理,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先行進行自我檢視。
教育部9日的函文指出,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應本「平等互惠」原則,師生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非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
另外,同法條也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或是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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