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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遭爆校友會助陸企攬才 教育部要求停用、裁罰

記者 王馨儀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08 14:59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08 14:59
清華大學校友會爆助陸企攬才。(示意圖/TVBS)
清華大學校友會爆助陸企攬才。(示意圖/TVBS)

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校友會被爆未經許可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為大陸從事技術研發、攬才及投資等業務,甚至沒向教育部申請,直接透過「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向在清大校內設立辦公室,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回應,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裁罰,並要求立即停止其使用、撤離。

教育部。(圖/TVBS)

 

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清華大學校內設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疑沒有經過正當程序設計。教育部表示,今年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確認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表示,今年11月4日已經函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清華大學,調查該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並報告教育部。此案將依據《兩岸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以違反此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


 
依《兩岸條例》第四十條之二規定,「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國立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教育部強調已督導國立清華大學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即刻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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