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電動自行車未來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全台估逾50萬輛電動自行車,因應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有增加趨勢,傷亡人數隨之逐年增加,另為避免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
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週輪值召委的鍾佳濱今天排審此案。鍾佳濱說,這幾年來,電動自行車已成普遍交通工具,但是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未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提案主張未來應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範範圍。
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條文,將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另外,財政委員會也通過修正第49條條文,規範電動自行車投保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投保,處新台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鍾佳濱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5日審查完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以「微型電動二輪車」方式納入該條例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竣已提報院會討論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用詞與罰則整併,希望早日完成三讀,保障民眾用路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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