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燒出老舊建物無管委會問題。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將修法強制要求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並納管停業場所公安,且請地方啟動清查盤點高風險建築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國84年公布實施,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但對既有建築物管理組織的成立無強制規範。
根據內政部資料,「城中城」社區在民國70年以前就建造完成,是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易,2至6樓、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但已閒置多年,7至11樓是住宅用途,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也未落實安全管理。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強化老舊複合式建物安全,將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規定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應成立管理組織,營建署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
內政部說,公安申報制度對於停業、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部分,內政部將會同地方政府討論並通案函釋,以利全國遵循、納管。
另外,內政部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即刻啟動全面清查盤點高風險建築物,並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研擬應改善項目暨落實執行分類分期改善計畫,維護公共安全。
內政部說,為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要求,已提出消防法第13條修正案報行政院審核;此外,為了完善消防設備師、設備士管理,也已提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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