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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保護官涉洩密釀收容少年二度傷害 監委調查


發佈時間:2021/05/10 16:4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10 16:45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今天指出,台東某安置機構發生主管涉猥褻收容少年,主任調查保護官竟洩密,造成少年二度傷害,可能破壞兒童及少年對體制的信任,已申請自動調查。

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下午表示,台東縣某安置機構發生主管涉嫌猥褻收容少年,及台灣台東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涉嫌洩漏少年個人資料事件,日前已遭台東地檢署依共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葉大華等人說,該案除涉及少年隱私權遭受侵害,更可能破壞兒童及少年對體制的信任,造成二度傷害,因權益侵害情節重大,已申請自動調查。

葉大華指出,依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規定,兒少隱私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關於少年保護的法制,有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都訂有對少年事件、兒少保護案件應予保密的規定。

葉大華說,本案中與安置兒少接觸的人士,應負起保護及保障兒少權益責任,卻成為兒少權益侵害者,應確實檢討相關主管機關在監督管理層面,是否有體制疏漏或行政違失。
 

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縣市政府是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執行少年保護業務,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監督、輔導及督導等事項。

葉大華指出,台東縣政府是否善盡地方主管機關責任,及對該事件發生後如何處置?台東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涉嫌將依法應保密的相關紀錄及資料洩漏給被告,其所涉違法失職的行政責任,台東地方法院是否涉監督不周,另外有無建立不適任主任調查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汰除機制等,相關問題將進一步查明釐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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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猥褻#安置機構#洩密#監委#隱私#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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