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外籍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工作條件、鬆綁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為3年以及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3年延長至5年等;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台灣現階段正值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求孔亟,為掌握此一攬才契機,應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作業,強化攬才力道,優化長期留台的誘因,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並與國內人才相互激盪。
國發會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施行,成效顯著,針對高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2447張就業金卡,這次為積極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提供更具吸引力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草案共有3大重點,第一,放寬工作條件,因應雙語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第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強化留才力道,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
第三,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提高具跨國經驗技術人才來台及留台誘因,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而為完備國際優秀人才健保需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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