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依政黨法落日條款,婦聯會須在2年內轉為政黨,否則只能廢止立案,但婦聯會內部無法達成共識,錯失轉型機會,還把責任推給內政部,「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只可成立政黨一事,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回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婦聯會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婦聯會轉型。
內政部表示,後來因婦聯會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婦聯會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說,政黨法從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在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只得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表示,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108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為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婦聯會來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
內政部說,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婦聯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為,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內政部聲明,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的處分,都是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2024年末運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