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海巡小隊長春節出勤時在船上逝世,不過卻被認定是猝死,非因公殉職,而且他是海巡的警職人員,不是軍職,同樣都有出海,撫恤金比例卻不同,希望政府修正差別待遇。
完全不相信丈夫的死因,他是海巡艦隊小隊長蔣爭台的妻子,丈夫在春節前往南沙執行任務,卻不幸在船上逝世,不過法醫給他的答案卻是病逝,而不是因公殉職。
蔣爭台哥哥蔣爭光:「既然我們執行這個海上任務,跟我們海軍之間福利的比較相差太多了。」
家屬悲憤抗議,因為兩種撫恤金差太多,軍警職不同差距更大,警職人員是依照公務員退撫法,因公死亡,可領到240個月,最多20年,但軍人最高依國防部核定可到終身。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蔡英文總統應該正視,目前在我們台海的情勢如此險惡之際,其實海巡弟兄,海巡弟兄所擔負的責任,一點都不比前線的軍人還輕。」
從民國99年到109年,海巡署共有15位軍職人員因公殉職,都領到終身撫恤金,不過8位警職人員卻只有1位領終生,其他都是12至15年不等,立委控訴同樣都有出海卻沒得到同等尊重,而銓敘部退輔司也回應,目前法規還是適用警察身分,如要修正得另訂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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