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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交通局長索賠損失 中市府三審全敗訴


發佈時間:2020/11/21 16:26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21 16:26
前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圖/中央社)
前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圖/中央社)

前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遭台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控告,不依仲裁結果堅持協商,導致市府多付196萬餘元利息,向王索賠損害賠償,一、二審敗訴後,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發生履約爭議,2017年經仲裁判斷,市府給付廠商1億8378萬餘元,以及5%利息。但王義川僅批示「以仲裁書為基礎,啟動下一階段協商」,未批准全部付款。

 

當時的公共運輸處長以Line詢問王義川「是否仍不提訴訟(指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繼續談判 」,王義川回稱「這件事我來負責,你們不用擔心;去撤銷仲裁會讓這件事拖得更長」,王義川在議會質詢時,堅持進行協商。該處僅支付廠商1億4903萬餘元,還有3475萬餘元未支付。

後來因前台中市長林佳龍連任失利,王義川也離開市府,但因他在離職前未與廠商完成協商,市府必須多付196萬餘元的利息。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Line對話並非「成立無名契約」,而是政治責任,不是他承諾協商失敗願意自己賠錢。王義川嘗試與廠商協商,屬於行政裁量未見過失、畏難規避等,判決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敗訴。二審一樣敗訴。該處今年7月向最高法院上訴,仍判決敗訴,全案確定。
 

王義川在臉書表示,「盧市府為了BRT的事,打了三階段的訴訟,用台中市民的錢請律師,三審都敗訴!明知告不成,卻要濫訴,用公帑請律師,告輸了」,他質疑台中市交通局律師費和訴訟費用花了多少。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本案係經專業律師評估,為了釐清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維護本府的權益,委由律師向王義川請求因「遲未償還」廠商仲裁餘款所衍生的利息,對於本案的判決,本局表示尊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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