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指紋讓陳姓男子19年前犯下的2起性侵案得以偵破;不過,檢警偵辦時,2名被害女子一人已過世,另一人不願出庭作證。一、二審法院均判處陳男9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國93年6月台東地檢署偵辦一起侵入住宅強制猥褻案,警方雖然於被害人住處採集到指紋,但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不過警方還是將指紋建立資料。
民國106年8月間刑事局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查出93年的猥褻罪和陳姓男子指紋相符,於是通知陳男到案,並採集他的唾液送驗,意外發現他又涉及民國90年、91年2起侵入民宅強制性侵案。
民國90年7月間,桃園中壢區(桃園縣中壢鎮)一名男子假裝問路,見屋內僅60歲女子單獨一人,於是將女子強行拖入屋內性侵得逞;91年1月間,同樣在中壢鎮發生男子侵入租屋處,將一名女大生強制性侵。
2起案件的受害女子均前往警局報案,並採集到嫌犯的DNA。但因當時警方資料庫內找不到相同DNA,遲遲無法找到嫌犯;未料,因陳嫌的一枚指紋,讓沉寂達19年的2起性侵案、13年的強制猥褻案得以偵破。
不過,台東地檢署偵辦和法院審理2起強制性侵案時,遇到了困難,民國90年的被害女子已於102年過世,無法出庭作證;91年的女大生性侵案,被害人也不願視訊作證出庭,她說現在已經有家庭,不希望被打擾。
法院調查,陳男案發時25、26歲,民國90年間雖然在自強外役監服刑,但第一起性侵案發生時,他剛好放假返回中壢;而第2起性侵案發生時他已經假釋出獄。
雖然2起被害人均未出庭作證,但依據DNA和相關地緣、時間比對,以及被害女子至今仍心靈難以抹滅,認定這2起性侵的歹徒即是陳男,台東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均判處陳男9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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