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台灣人,在中國大陸被消失後,出現在官媒央視認罪,屏東鄉顧問李孟居,被大陸官方扣上「台諜」,專家分析,因為「顛覆大陸國家罪」,或「港版國安法」,都主觀認定,刑度範圍廣,被捕台人在鏡頭前認罪,可能換取較輕刑度。
在大陸官媒「央視」的鏡頭前認罪,他是屏東縣枋寮鄉顧問李孟居,去年赴香港支持反送中,入境深圳被補,消失一年後,變成這樣
被捕台人李孟居:「我覺得暴力是絕對不對的,在任何的民主國家都是錯誤的,絕大的錯誤,必須要把那些暴力的繩之以法。」
被捕台人李明哲(2017.09.11):「這些錯誤思想,導致我觸犯了一些犯罪的行為,我表示非常的認罪跟悔罪。」
這是台灣公民首度被控,顛覆大陸國家政權罪,根據中共刑法第105條,不求有「顛覆結果」發生,只要實施「相關行為」就構成,用這項罪名,就連外國人都能抓,刑度從最輕可判3年以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王智盛:「你如果不認罪你的刑度會更長,他已經一年一個月沒有見過他的家人了,你看看李明哲不過判了5年,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可以從5年判到無期徒刑,如果是香港國安法,你可以從3年判到無期徒刑。」
身兼警大教授的專家分析,中共「動之以情,要脅以法」,讓消失一年的李孟居,配合認罪播出,可能的罪名「顛覆大陸國家罪」,或是「香港特區國安法」,刑度範圍廣,如何定罪全都中共說了算。
廣東省國安廳幹警:「如果台獨勢力繼續實施此類的行為,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可被判處3年至無期徒刑的處罰。」
學者認為在央視認罪,成了中國大陸慣用的"政治犯"SOP,看在台灣人眼裡,法治變成政治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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