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歐陽娜娜替大陸十一國慶,預錄特別節目,高唱大陸愛國歌曲《我的祖國》,引發抨擊,文化部和陸委會都說將要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懲處,一旦認定違法,歐陽娜娜將遭罰50萬元,文化部長李永得說,最終的認定權還是要交給陸委會。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口中的祖國,說的是中國大陸,他替大陸十一國慶錄特別節目,高唱大陸愛國歌曲,我的祖國!
藝人歐陽娜娜:「期待又激動,同時也挺興奮的。」
文化部長李永得vs.記者:「有關單位還在蒐集一些事證當中,那會用哪一個法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個,因為她是屬於唱歌,那這樣是涉及有危害國安嗎,這個有關單位在做研究。」
把認定權交給陸委會,但文化部也早以翻出法條,說明可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開罰,法規明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可以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以及涉及政治性內容的的合作行為,觸法可罰10至50萬。
文化部長李永得vs.記者:「她這樣子唱歌是有損台灣(國格),就是有矮化狀況嗎,這個全民都會公評,那這樣有統戰的氛圍嗎,全民都會公評。」
在官媒唱歌怎麼罰,最終決定權在陸委會,歐陽娜娜引發爭議後他在IG上,貼出照片還寫,聞著海,感受著天空,生活太棒了,但之前的照片也被翻出來,PO身分證卻被大酸,而引發兩岸爭議的還有這位台灣阿美族青年。
阿美族青年楊品驊:「我來自台灣的部落,我是驕傲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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