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經理黃玻莉今天表示,邁入公司治理3.0,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5的規定,規劃將在明年修訂公司治理守則及評鑑指標提高為1/3。
黃玻莉今天在「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高峰論壇表示,獨董制度並將於2023年修訂相關規章,要求IPO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上市櫃公司自2024年起設置獨董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1/3。
黃玻莉指出,一個國家被納入MSCI新興市場指數後,僅有短期的資金匯入效果,影響外資流入關鍵因子為指數報酬率、公司治理良窳、英文資訊揭露程度等,但導入嚴格公司治理標準後的市場,長期下可吸引更多的國際資金流入。
她引用麥肯錫管理顧問公司報告指出,投資人願支付20%以上溢酬(premium)給公司治理良好的企業。
黃玻莉強調,台灣推動公司治理,除獨董的設置規範外,2023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於每屆就任年度須進修3小時。另外,推動上市櫃公司半數以上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3屆、訂定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參考範例、推動上市櫃公司每季財務報表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強化獨立董事獨立性揭露。
至於公布年度財報自結數,除分階段要求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布自結數外,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2023年須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經查核的年度財務報告,將研議縮短為60天內公告財報的可行性。
她解釋,2002年發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2003年行政院成立「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提出「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是公司治理1.0的基礎扎根階段;再經過公司治理2.0的法治創新階段後,今年邁入多元推廣的公司治理3.0階段。
黃玻莉說,公司治理3.0有5大主軸,包括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提供多元化商品;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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