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民進黨立委在多數優勢下,花了三天兩夜進行113條的審查和表決,2023年起,重大刑案,將採用國民法官法庭,法庭上會有3名法官,加上6名國民法官,類似參審的制度,像是死刑需要達3分之2以上人數同意,才能判定。
立法院長游錫堃:「國民法官法制訂通過。」
議事槌一敲下,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執政黨說這是司改第一步,那是不是有辦法符合社會期待。
立委(民)周春米:「適用案件的範圍,第一款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重罪,第二款是故意犯罪,然後發生死亡的結果,審判速度勢必要加快。」
未來,重大刑事案件採國民法官法,簡單來說,是3名法官加上6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9位進行審判,死刑的判定需要2/3以上同意,而被告是否有罪的認定,也要達2/3,刑期長短,則需過半數意見決定,國民法官資格為滿23歲的公民,法律相關背景,出席審判的時候可以向工作單位請公假。
立委(民)周春米:「勞煩他們一起來參與這個辛苦的審判工作,所以一定會有相關的日費、旅費,去年在總員額法,行政院就給司法院,大概多1千人的名額,接下來就是要陸續準備。」
而立法院經過3天2夜挑燈夜戰,國民法官法113條,在民進黨多數的情況下強勢三讀,但在野黨質疑,和過去民進黨的理念完全不同。
立委(民)鍾佳濱:「民進黨在當年主張陪審制,有它的時空背景,這裡的陪審,它甚至當時也提到了政黨比例,跟民間團體主張的陪審是非常大的落差。」
立委(國)陳玉珍:「也不採用陪審或參審併行的機制,這個是一種不相信人民的表現,對國內的司法改革是重大的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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