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截至下午5時,經二讀表決,確定法案名稱及國民法官用詞定義等條文。此外,會中也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提議,延長開會時間至晚間12時再休息。
由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條文),而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3次朝野協商,保留約100條條文,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下午2時30分開始處理。
截至下午5時,包括法案名稱、用詞定義等條文,朝野黨團意見不一,各有主張;經二讀表決,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國民法官為「參與審判及終局評議之人」;所謂的終局評議,指的是國民法官法庭在辯論終結後,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的程序。
二讀通過條文也規定,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此外,約在下午5時左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均提議延長開會時間;時力黨團主張延長開會時間至晚間7時,民進黨團則主張至晚間12時再休息。
表決結果,時力黨團提議不通過,通過民進黨團提議;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本案照民進黨團提議通過,本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晚間12時再休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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