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駁回大同公司派申請董事變更後,市場派隨即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目前經濟部已受理市場派申請,官員表示,首要工作是確認大同董事會是否已失去召集股臨會能力,將要求大同公司與市場派進一步說明。
經濟部今天宣布,駁回大同申請董事變更案,大同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林宏信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
經濟部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稍早已經收到林宏信等人提出的申請。
外界關注,林宏信並未先向大同董事會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而是直接向經濟部申請,可能違反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第2項相關規定。不過官員表示,這次市場派並不是依第1項、第2項申請,而是以第4項申請。
官員說明,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若是董事會因故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可由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報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
官員解釋,不能召集的原因包含董事股份轉讓、董事會被解任、董事全體請辭或是董事會被法院假處分而無法執行職權等原因。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股東會不開不行,必須由股東依其他的管道召開股東會。
官員進一步分析,林宏信等人在民國106年時針對當時的大同董事改選,提出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目前本案正在最高法院審理。林宏信提出申請時主張,大同董事會自106年起就失去召集股東會的能力,因此這次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收到申請後,會先針對申請人主張董事會失去召集股東會能力的事由進行確認,同時將會要求大同公司與申請人就此事進一步說明,會在完備所有程序跟要件後再做出決議,目前沒有准駁時間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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