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剔除股東投票權違反公司法 經部駁回大同董事變更


發佈時間:2020/07/09 14:0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7/09 14:09
大同公司。(圖/TVBS)
大同公司。(圖/TVBS)

大同股東會改選董事引發爭議,經濟部認定,公司派剔除市場派股東投票權,造成出席股東持股未過半,沒有達到改選門檻,明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因此不准大同申請董事變更。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延長賽正式開打,經濟部今天由商業司長李鎂出面召開記者會,宣布駁回大同申請董事變更案。

 

李鎂表示,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擁有表決權與選舉權,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應受保障,在主管機關與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票及剝奪股東投票權。

李鎂指出,依大同公司在7月2日遞交的股東會議事錄中記載,認定約有12.47億股,因涉及「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而被剔除了投票權,實際出席股份約為9.94億。

不過經濟部認為,大同公司無權認定股東違反上述法規,並刪除股東投票權,此舉缺乏依據且違背法令,因此經過多方意見徵詢、審查和討論後,決定駁回變更申請。
 

李鎂表示,如果股東認為權益受到侵害,可循多種途徑救濟,除了依公司法第173條召集股東臨時會外,若認為股東會的過程有瑕疵,也可向法院提訴訟,由法院認定。

根據公司法第173條規定,股東持股3%且時間維持1年以上,得向董事會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如果股東已提出要求但是董事會沒有召集且沒有合理理由時,在提出要求的15日內,股東可向經濟部申請,獲得許可後可自行召集。

李鎂指出,目前經濟部尚未收到申請,若收到申請,經濟部會視情形評估,決定是否准許其召開。

至於外界認為,若大同遲不改選,主管機關可依公司法195條,令公司限期改選。李鎂說明,目前大同仍可自行處理股務,而且股東並非沒有救濟管道,為了不影響股東權益,暫時不會循此途徑。(中央社)

看節目、買美食、拿好康,百張住宿券免費抽!快點我下載食尚玩家APP!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大同#股東會#董事#經濟部#投票權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27

0.0726

0.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