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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區某幼兒園不當管教 楊明州:不予姑息


發佈時間:2020/06/24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24 12:48
高雄市代理市長楊明州。(圖/TVBS)
高雄市代理市長楊明州。(圖/TVBS)

大寮區某幼兒園不當管教案,造成5歲幼童包括尺骨有兩處骨折。高雄市代理市長楊明州今天表達不予姑息決心;警方將全案函送偵辦;教育局並自8月1日起裁處減招21人處分。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今天在議會質詢,指大寮區萬丹路這家幼兒園不當管教案。楊明州議會受訪表達不予姑息的決心,違法將採最嚴厲處罰,並要求教育局與社會局對高市幼兒園、托嬰中心舉辦分區負責人或園長(中心主任)會議,共同宣示維護兒童權益立場與決心。

 

高雄市警局林園警分局說明5月14日受理這起過失傷害案,施姓家長指5歲的兒子就讀幼兒園,遭園長陳姓老師不當管教。家長並檢附高雄國軍總醫院診斷證明書,包括男童右手遠端橈骨、尺骨兩處骨折。施男提告過失傷害,陳女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她在筆錄聲稱有管教行為,並非傷害行為,全案訊後依規定函送偵辦。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針對不當管教案提出說明。5月19日接獲陳情進行調查。經查幼兒園監視器畫面,老師確有不當管教3名幼生,違規情節重大,已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裁處幼兒園減招21人,自109學年度(民國109年8月1日)起生效,並依幼照法第54條公布幼兒園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有關老師不當管教行為,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由社會局查處,並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另外,教育局5月29日派員至幼兒園實地查察,查出幼兒園另有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在園內提供教保服務;另師生比不符規定,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幼照法規定,裁處幼兒園與行為人罰緩,並要求限期改善,如逾期未改善將續依法裁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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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州#幼兒園#不當管教#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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