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有關華為透過大同公司取得政府標案內容,與事實不符。對於媒體不實報導,將委任律師提告,若造成公司損害也將求償。
大同公司強調,自民國44年開始交電表給台電迄今,不管是機械或智慧電表,皆全在台灣開發,也於台灣自行製造。大同的台電電表完全為自行開發,沒有使用任何華為晶片,且大同公司從未參與台電智慧電表的通訊標案,更何況台電標案明文規定,供應商皆不得採用任何中國大陸製通訊晶片,故台電的電表採購斷無可能讓華為參與。
大同指出,數年前大同已是泰國電力公司的供應商,華為因欲參與其AMI的通訊系統,所以與大同公司電表整合測試,做過簡單的POC (proof of concept),但該案並沒有得標,且至目前為止也沒有進一步的業務合作。
大同並在新聞稿中指出,近期國人深度關切的是大同市場派是否有違法陸資投資的問題,市場派不僅沒有自清,反倒污衊栽贓大同的台電電表業務與華為有關,完全混淆視聽,背離事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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