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遭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後,向交通部提起訴願,交通部訴願委員會審理後認為相關程序有誤,因此撤銷處分廢止許可等。交通部則回應,會檢討補正程序,實質處分不變。
遠東航空去年12月無預警停飛,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在今年1月31日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
遠東航空不滿該處分,向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審理後認為當時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應該是由交通部直接通知遠東航空,而不是由民航局轉知,因此撤銷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民用航空運輸業可證及獲配航權等處分。
根據訴願委員會決定書,遠航針對罰鍰提起訴願並無不妥,因此訴願委員會駁回有關於罰鍰的部分。
對此,交通部表示,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與獲配航權,處分的實質效果不變,但會通知程序需再行檢討補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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