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呼籲,對於總統蔡英文所說「在未來四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等就職演說內容,協會認為,必須採陪審團制,而非參審制,且台灣有能力實施陪審團制。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台灣北社社長李川信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司法改革要民主,國民法官要陪審」記者會,說明上述訴求。
鄭文龍說,今天召開記者會,是要回應蔡總統在520的就職演說內容,他們認為國民法官應該採陪審團制,而且之前除了有民調顯示,70%、80%的民眾支持陪審團制,而且包括全美台灣人權協會、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洛杉磯分會、加拿大台灣同鄉會、加拿大民進黨黨部等海內外團體,也都聲援陪審制,民間也有超過170個團體呼籲,至少要參審、陪審兩制併行。
鄭文龍也指出,台灣具備基礎及能力可以實施陪審團制,但如果依照司法院推動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版本,會對台灣造成國安危機。
鄭文龍解釋,中國實施參審制已幾十年,其中2012年有628萬件,但如果依據司法院的規劃,台灣每年適用的案件量約600件,而台灣就是因為民主,所以才能跟中國區分出來,而且台灣不要一國兩制、不要一個中國、不要九二共識,因此實施陪審團制才會彰顯台灣司法的民主,但如果是實施參審制,等於是跟中國統一,這是很危險的。
台灣陪審團協會呼籲,如果司法真的要改革,呼籲要捨棄讓法官干預審判的參審制,而是採用真正可以體現台灣民主價值,讓司法審判公平、公正的陪審團制。
蔡總統5月20日在就職演說中表示,在司法改革方面,現階段的成果,和人民的期待,還有一段距離,會繼續傾聽各方的意見,不會停下腳步,人民的不滿,就是持續改革的動力。「在未來四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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