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大武鄉鄉長趙宏翰在擔任鄉長及鄉公所秘書期間,收受賄賂、圖利廠商。監察院今天表示,11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提案,彈劾趙宏翰,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趙宏翰在擔任大武鄉鄉長及鄉公所秘書期間收受賄賂、圖利廠商,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1日審查通過蔡崇義、王幼玲提案,彈劾趙宏翰,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根據監察院的彈劾案文指出,趙宏翰在100年12月5日至107年12月24日就任鄉長期間,辦理「中央補助環境景觀綠美化暨本鄉樂活地圖規劃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標案,收取新台幣201萬4000元回扣,作為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確保廠商工程通過驗收及廠商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的對價。
趙宏翰於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經台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4年。
另外,趙宏翰9年前擔任鄉長及秘書期間發包除草及水管採購等8項工程,基於職務上行為圖利廠商之犯意,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經台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34號判決,趙宏翰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
彈劾案文表示,趙宏翰所為已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應受懲戒事由,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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