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大陸台商團體台企聯認為,這是執政黨多數暴力。陸委會重申,「反滲透法」構成要件嚴謹,由司法機關嚴謹認定與判斷,絕對不會「動輒入罪」。
大陸委員會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先進民主國家都在積極立法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2019年初,中共提出「兩制」台灣方案,對台統戰滲透分化作為日益嚴重,已經威脅中華民國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正常運作。「反滲透法」有助於強化民主防衛,也能讓交流單純化,維繫穩定有序的兩岸交流。
陸委會指出,「反滲透法」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的不法行為予以處罰,補充現行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及選罷法等法律,有關「在地協力者」及相關罰則的規範不足。
陸委會說明,行為人必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加上從事具體的5種「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如果主觀上對於滲透來源、滲透作為或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者並沒有使其發生的意思,就不會受到處罰,更不會因為往來中國大陸或與「滲透來源」有所接觸就構成犯罪。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個案上是由司法機關做嚴謹的認定與判斷,絕對不會有「動輒入罪」的問題。
陸委會並重申,「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陸委會指出,舉凡兩岸間的商業往來與投資行為、宗教活動與文化交流,赴陸探親訪友聯誼、領取中國大陸學校的獎學金,或是從事一般旅遊活動,只要不涉及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而從事不法活動,都不會有問題,民眾無須過度擔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選罷法中各項競選活動,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大陸「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會長李政宏受訪時表示,通過「反滲透法」並不恰當,民進黨政府沒有傾聽廣大民意,利用多數暴力踐踏民主,是不好的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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