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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緩起訴者 政院修法可處罰款或寫悔過書


發佈時間:2019/11/07 15:35
最後更新時間:2019/11/07 15:35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吸毒者緩起訴必須附帶戒癮治療,未來修法後則可視情節輕重多元處置,如附帶罰款或寫悔過書等,不一定得附命戒癮治療。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如果要對吸毒者進行緩起訴處分,必須附命戒癮治療,沒有別的選擇,但可能有的個案情節較輕微,沒有戒癮治療的需求。

 

李濠松說,因此修正草案回到刑事訴訟法緩起訴相關規定,經徵詢醫療機構或其他機關意見後,可以視情節輕重,不一定要附命戒癮治療,可以要求罰款、寫悔過書、從事勞務、定期驗尿等多元處置,讓緩起訴有比較靈活的處理。

另外,李濠松表示,草案修正重點還包括扣案毒品的處置方式,現在要等法院判決後,扣押的毒品才可銷毀,但是保管毒品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有的毒品還有揮發危險性。因此這次修法明定,在判決確定前,對於有危險性、有損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費用過鉅的毒品,只要先行取樣後,就可以先進行銷毀。

他說,草案也規定可取樣扣案毒品中的一部分,製成鑑定使用的標準品,將可節省向國外採購標準品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草案對於混用毒品的相關處罰也加以修正,現行持有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採行政罰,修法後,如果同時施用或持有第一、二級毒品,將依刑事規定處斷。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蔡政府上任後,為展現反毒決心,4年投入新台幣100億元,完備緝毒所需的人力與設備;行動面,集合跨部會力量,執行四波的「安居緝毒」專案,深入社區,向上溯源,除惡務盡;也從法制面,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製毒、販毒、運毒者的刑責,並防制新興毒品氾濫。

蘇貞昌指出,本次第二波修法重點在協助毒癮者脫離毒品的危害。藉由引進更多醫療戒癮的資源,讓檢察官可就吸毒者不同的毒癮程度,結合專業醫療意見,提供更多有利戒除毒品的適當處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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