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徐耀昌涉圖利 二審改判無罪

  • 發佈時間:2019.08.23 10:24
  • 最後更新時間:2019.08.23 10:24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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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擔任頭份鎮長時放水核發棄土證明,一審依圖利罪判處9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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