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監察院今年1月間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7月2日下午公開審理,並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
據了解,公懲會將借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並開放60名民眾旁聽。
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管中閔。監察院表示,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的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受理案件後,已請管中閔說明,再給監察院核閱後,進行分案,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合議庭。本案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
合議庭日前已通知管中閔,於7月2日下午3時開庭,管中閔依法必須出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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