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外資金回台進行金融投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將採正面表列,明定哪些項目可以投資。子法規目前還未定出,但會要求資金必須放在專戶採「一條鞭」式控管。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顧立雄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針對海外資金匯回的控管,做法是當資金匯回時需由受理銀行做好洗錢防制查核工作,將結果回報給稽徵機關,稽徵機關完成稽徵目的後,資金就會入受理銀行的指定專戶。
另外,當台商想將資金放入信託專戶,或是委由投信業者進行全委託操作投資,必須指定保管銀行,而這保管銀行必須是當時資金匯回的指定受理銀行,意即「一條鞭」式控管。
對專法通過後台商回台投資股市的意願高,還是多會選擇直接投資?顧立雄認為,他無法代替台商回答,但直接投資可享有再退一半稅的優惠,且針對直接投資項目,現在也放寬很多,是採「負面表列」,除了不能投資不動產,以及對投資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制外,台商想投資本業其實沒有限制。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剩餘25%的金融投資,是採「正面表列」,金管會將研擬子法規,明定哪些項目可以投資,但要訂到什麼程度,這部分還要再研議。
至於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是否可以投資一事,顧立雄則說,REITs也屬金融投資,但要考量是否會有炒房疑慮,因此這部分還在研議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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