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路影片而爆紅的「學姊」黃瀞瑩,目前擔任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之前受邀上政論節目,沒想到此事引發議員質疑,市府人員宣傳台北市政為何還可以領錢,要求人事處徹查,並要求若有領通告費應該繳回給市庫。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提出黃瀞瑩上政論節目領通告費是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疑慮。她質詢官員此事是否有經過核准?且依法規定每月不得超過1.6萬,黃瀞瑩有沒有超過?
游淑慧認為,身為市府人員,宣傳市政天經地義,為何還可以領錢,若是如此,市府何必發薪水給她?游淑慧強調,若是真的有領錢,市府應該把錢追回,柯文哲市長過去都很省,應該會很開心。
北市府秘書長張哲揚則回應,黃瀞瑩受邀上政論節目是他所簽准,就是希望藉由黃的高人氣宣傳市政;人事處長則表示,銓敘部中有明文規定不能領取固定薪酬,但車馬費是否算固定薪酬,已去函訊問,但尚未獲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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