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因涉嫌逃漏營業稅,遭台北國稅局處新台幣2.82億元罰鍰。遠雄人壽表示,已於今年2月18日向台北國稅局提起營業稅復查申請,請求撤銷原核定。
遠雄人壽昨天發布重訊,公告接獲台北國稅局裁罰書,核定遠雄人壽於民國100年1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未依法取得憑證,而以非交易對象之「億○等5家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因此處2億8258萬1131元罰鍰。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稽徵機關需保護納稅義務人個資,因此不方便針對個案談論。但依規定,營業人若有虛報進項稅額者,會根據其情節輕重,以及是否在處分前先行補繳稅款,決定裁罰金額的倍數。若有進貨事實,罰鍰為所漏稅額的1倍起跳,但若處分前已補繳稅款,罰鍰則降低為0.5倍。
若無進貨事實,罰鍰為所漏稅額的2.5倍,但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1.5倍罰鍰;於復查決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2倍罰鍰。以遠雄人壽遭裁處2億8258萬1131元罰鍰估算,遠雄人壽涉逃漏營業稅額至少約1.13億元,連補帶罰共約4億元。
遠雄人壽表示,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有關「億○等5家公司」涉及商業會計法等案的公訴內容,本身即為待證事實,至今並無任何確定刑事判決結果,不足以作為台北國稅局認定違反稅務法令的依據。
遠雄人壽指出,已於今年2月18日向台北國稅局提起營業稅復查申請,並將於近日內依法提出營所稅復查申請,請求台北國稅局撤銷相關核定,以保障公司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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