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酒駕最重處以死刑,其中判斷的依據是「故意殺人」,然而這個「故意」要怎麼認定?律師說,就是會預見傷亡發生、且不違反本意,就可以用殺人罪送辦,不過酒駕家屬認為,台灣死刑執行率太低,這是個假議題。
連續酒駕都罰不怕,最後讓自己的女兒慘死輪下,這是在台東的真實案例,血淋淋案件在全台各地頻頻重演。
反酒駕聯盟發起人李載忠:「(親戚)老婆癌症走掉,他自己本身晚上工作回來的時候,被酒駕的撞死一夕之間,他的七個女兒變成孤兒。」
反酒駕聯盟發起人范琇婷:「家屬的這一方面那個痛是不可能,用你的死刑一命換一命。」
反酒駕聯盟發起人李載忠:「判處死刑我覺得是個假議題,不可能有死刑判處,不可能有法官願意做這方面的判決。」
為什麼會這樣說?因為根據行政院的版本,如果情節重大、或有故意殺人的事實,才能被以殺人罪送辦,然而這個事實該如何認定?
律師李偉誌:「這個酒駕者在酒駕的當時,他已經預見到傷亡的發生,並且這個傷亡的發生,並不違反他的本意的情況底下,也就是說我們法律上的專業術語,叫做『不確定故意』,這種情況下,就可能用殺人罪去論處。」
另個問題,就是台灣死刑執行率太低。
雖然被判死刑,就沒有緩刑的可能,政府加重酒駕罰責,也得要真的有警惕作用,否則就只剩宣示效果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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